2024年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admin 8 2024-11-15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就读校址      

      金海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嘉善校区地址为浙江省嘉善县人民大道505号;金桥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45号;长寿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52号。国际经济与贸易(不含中美合作办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含双语教学)、酒店管理(含双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含双语教学)以及所有语言类专业录取新生一、二年级在嘉善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金海校区就读。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双语教学)专业录取新生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就读,其他学年在长寿路校区就读。其他本科专业录取新生一年级在嘉善校区就读,其他学年在金海校区就读;所有专科专业录取新生在金桥校区就读。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杉达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日语、西班牙语、翻译(日语翻译方向)等语言类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所有专业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分。对于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高考改革省份依次参考语、数、外科目成绩的高低,再出现同分,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录取规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进行。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收费

1.金融学(双语教学)、会计学(双语教学)、时尚传播(双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学)、旅游管理(双语教学)、酒店管理(双语教学)专业60000元/年;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专业48000元/年;

3.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专业45000元/年;

4. 其他普通本科专业35000元/年。

二、艺术类本科收费

1.服装与服饰设计(双语教学)、环境设计(双语教学)专业70000元/年;

2.其他艺术类专业46000元/年;

三、普通专科收费

所有专科专业18000元/年。

收费文件依据为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嘉善校区3500元/年;其他校区4000元/年;金海校区学生公寓(C区)4500元/年。

收费文件依据为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杉达学院新生助学金;上海杉达学院励志奖学金;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助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2026283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andau.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andau.edu.cn

咨询电话:021-50210897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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