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章程,附办学层次和录取规则

admin 17 2024-11-15


一、院校全称

杭州师范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6

三、校址

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

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四、层次

R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杭州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极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极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当地省份同分原则—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书法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同分原则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同分原则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执行。

(七)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九)“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招生章程》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业

学费参考

(元/生/学年)

备注

经济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数字经济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金融工程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法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知识产权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社会工作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社会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行政管理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思想政治教育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教育技术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小学教育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特殊教育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应用心理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汉语言文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英语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数学与应用数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体育教育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休闲体育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汉语国际教育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历史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日语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朝鲜语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翻译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统计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物理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科学教育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化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应用化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生物科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生物技术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生态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地理信息科学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公共事业管理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健康服务与管理

53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国际商务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电子商务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会计学

5300

大一、大二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制药工程

6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6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环境工程

6000

四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护理学

6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基础医学

6000

五年均在仓前校区就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000

四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工业设计

6000

四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9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软件工程

69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电子信息工程

69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临床医学

6900

大一、大二、大三在仓前校区就读,大四及以上在杭州市金华路120号就读。

口腔医学

6900

大一、大二在仓前校区就读,大三及以上在杭州市金华路120号就读。

药学

69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预防医学

6900

五年均在仓前校区就读。

音乐学

9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舞蹈学

9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数字媒体艺术

9000

四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文化产业管理

9000

四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广播电视编导

9000

四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书法学

9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玉皇山校区就读。

美术学

1035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玉皇山校区就读。

绘画

1035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玉皇山校区就读。

视觉传达设计

1035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玉皇山校区就读。

环境设计

1035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玉皇山校区就读。

公共艺术

1035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玉皇山校区就读。

动画

10350

四年均在下沙校区就读。

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25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

25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25000

大一在下沙校区就读,大二及以上在仓前校区就读。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如按专业类招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以上均为参考学费,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

仓前校区为1600(4人间)元/生·学年;下沙校区1200(6人间)、1600(4人间)元/生·学年。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经亨颐奖学金、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为主体,发展性资助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 http://www.hz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undergrad.hznu.edu.cn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024年学校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校后,转专业办法具体参照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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