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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规章,做到依法治招,确保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5)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依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解决招生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1.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3.录取时,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对普通类批次的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以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投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者,做退档处理。
4.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其他三科总分的顺序,其他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工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 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竹笛、阮、琵琶、单簧管、长笛、萨克斯、 圆号、大提琴、低音提琴。
河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扬琴、琵琶、竹笛、单簧管、长笛、 萨克斯、圆号、次中音号、长号、大号。
甘肃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萨克斯、次中音号、长号、 大号。
山东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唢呐、扬琴、笙、大提琴。
河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竹笛、琵琶、阮。
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古筝。
9.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及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后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0.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dqsy.net)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发改、财政、教育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设立了学校年度奖学金和“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进行学费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咨询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网 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信箱:zsjy@dqsy.net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大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